农村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管理现状调研报告1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 ……此处隐藏5469个字……》第5部分“剩余电流保护”、dl/t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的相关规程规定:农村tt系统台区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
农村供电所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农村客户正确安装使用剩余电流末级保护装置,发现客户内部漏电故障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上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频繁动作或无法重合,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的,将该客户有关电力设施退出电网,直至故障排除。
因此,笔者呼吁:在现行的配电系统运行模式下,尽快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的通知(苏电农〔〕925号)》文件精神。提高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降低故障影响的范围,提高供电可靠率。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安全用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农村管理现状调研报告520xx年xx月xx日以来,结合农电配网工程建设,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对辖区内的400v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也同时进行了改造,改造的重点是低压线路和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
一、农村低压电网改造和接户线改造对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xx年以来,新沂市供电公司高流供电所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计划、规划会议精神,努力为地方“新农村”建设事业提供电力保障,通过努力,该所共完成了79个新农网单项工程的改造和6580余户的农村低压接户线的改造工作。
1.供电质量的提高
在实施低压电网改造后的高流镇高程村,笔者看到:崭新、整齐的塑料计量箱换去了昔日锈蚀、破损的铁皮计量箱,过去,缠绕在低压接户线和套户线上的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不见了,映入眼帘的是规划整齐的低压线路。该村党支部书记徐佃松告诉笔者说:通过供电所的线路设备的改造,供电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如今,我村的400余户用电家庭,70%以上的家庭都用上了电炊具或安装了空调等,电力的发展给我们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
2.低压线路损耗率明显降低
笔者对高流供电所实施农网改造后的部分低压台变的线损率进行了调查,改造后的台变的低压线损率比改造前有了明显下降,以下是部分改造的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对照表:
通过以上部分台变改造前、后的低压线损率的比较,改造后的低压线损率明显低于改造前的低压线损率。
3.电压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
笔者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到:通过低压电网和接户线改造,电压合格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例如大街北变的电压合格率,改造前0月份的电压合格率为:96.03%,通过户表改造,20xx年xx月xx日的电压合格率为97.52%,改造后比改造前提高了.49个百分点。
通过对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其台变的电压合格率、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等都得到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电有了保障,用户从低压电网和接户线的改造中得到了实惠,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农村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的现状
在对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的改造中,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一户一表”改造法(即将低压接户线、计量点直接延伸到用户),改变了以往的计量集装模式。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际运行,笔者发现:农村低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及以下的配电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电网安全运行、改善用户的电压质量和居民用户的用电安全等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对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致使低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下降。
现阶段,农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一般采用tt系统,即:0kv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电气上和电力系统中接地点无关的独立的接地极上。tt系统的故障特点是故障回路电流小,在自动切断供电前,局部故障不会扩大,不会转化为“死”故障,在短接地存在较大的接地电阻。tt系统的防护措施主要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过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往的电能计量集装模式的保护方式是: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安装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能计量集装箱处装设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用户进线开关处装设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采用电能计量集装模式下,当属于用户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首先是装设在用户进线开关处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进而是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最后是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上述的运行方式,在用户发生故障时,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相对较小,故障点容易查找,维修方便。
据笔者现场实际调查、走访发现,当前农村居民用电的状况是: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低,已经安装的,有的损坏退出运行,有的因为用户家中线路老化,引发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频繁动作,用户自行、人为的将其退出运行,目前,农村居民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实际安装运行率仅在0%-30%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低。
三、“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的影响
在采用“一户一表”安装模式下,取消了原有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间保护),当属于用户资产的用户室内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于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低,且无中间环节的二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往往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直接动作跳闸,由此而引起的停电范围扩大,故障点查找难度增加。笔者遇到的一个事例是:某台变的一个用户家庭用的潜水泵电机接地漏电,引起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的初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跳闸,造成该条400v线路的80余用户断电,用户故障报修、投诉电话不断,而维修人员只好一根根杆塔、一处处t接点、一个个用户排查,花费3个多小时,才查找到故障点,恢复了送电。真的是既增加了维修时间和维修四、“一户一表”安装模式对当前低压电网运行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依据gb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5部分“剩余电流保护”、dlt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的相关规程规定:农村tt系统台区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
农村供电所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农村客户正确安装使用剩余电流末级保护装置,发现客户内部漏电故障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上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频繁动作或无法重合,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的,将该客户有关电力设施退出电网,直至故障排除。
因此,笔者呼吁:在现行的配电系统运行模式下,尽快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的通知(苏电农〔〕925号)》文件精神。提高用户的末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率,降低故障影响的范围,提高供电可靠率。同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安全用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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